《焦点访谈》20170316 开启民法典新时代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这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件大事。如果说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那么民法总则就是这套百科全书的前言和大纲,体现着民法的精义与原则,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作为统领全部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融汇、贯穿在民法总则当中。这样一部基础性的重大法律,需要提交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请代表表决通过才能生效。记者在会议期间对草案审议情况进行了记录。

说到民法总则的重要性,首先要来了解一下民法典到底是什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介绍:“民法典也称作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世界上有两大法系,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大陆法系也称为叫民法法系,就是凡是成文法国家都要以民法典为它的标志。”

正因为民法典是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法典,因此新中国历史上曾经四次要启动民法典的编撰,但都因为条件不成熟搁浅了。现在我国立法机关开启了民法典的编撰,正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这也与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一脉相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认为:“民法典的编撰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讲就是一项重大工程,因为其它的完善都是修改某一部单行法律或者增加补充制定哪一部法律,而编撰民法典是完善法律体系的一个重大工程,也彰显出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决心和法治决心。”

据了解,我国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1986年我国制定了民法通则,这部法律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则,为法官裁判民事案件提供了基本遵循。那么,现在为什么还要重新制定民法总则呢?

王利明表示:“经过30年的发展,确实这部法律很多地方显得已经过时,已经滞后。比如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互联网的时代,一个大数据的信息社会,互联网发展给我们提出了很多法律上的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30多部民事法律,已经基本覆盖了民事关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民事关系的调整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在这种基础上,统一编纂民法典意义何在呢?李连宁说:“这30多部法律之间的关系,重复交叉或者不协调的问题是客观存在,急需解决。”

举例来说,一起因购买某种电器漏电导致伤害的案件,法官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时,摆在他面前的就有《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还有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等,法官往往难以作出选择。

王利明说:“法典化就是体系化,形成非常有机的整体,从这一部法典里面,日常生活里面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以及要遵循的民事法律规则,基本上在这部法典里面,都规定得非常详细清楚,一目了然。”

提交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中有很多体现时代性和中国国情的一些特点和亮点,最主要的就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律条文。

李连宁表示:“这个草案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写在了第一条,这对整部法律来讲具有最高的指导意义,同时民法的基本原则里面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还有诚信原则、守法原则,这都是把核心价值观的理念作为民法总则。”

比如,民法总则草案中加入了关于见义勇为的免责条款,可以最大程度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的匡扶正义、道德指引作用。

民法典的编纂可谓和所有人息息相关,因此广泛征求意见是民法总则立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据了解,从2016年6月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在会后将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两次将草案印送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法学教学科研机构等征求意见,还在北京、宁夏等地召开了四次座谈会,直接听取各方意见。

在民法总则草案中,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识能力的成年人,都被纳入被监护人范围,这意味着有利于保护这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这一条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的注意,他是一名老年医学的工作者,经过思考,他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自己的修改建议。

高广生说:“我就在想什么是最合适的对这批老人能起到既代表他们的意愿,还从法律上能够生效,必须有个公证机关在场,这个意义非常重大。所以我一直在坚持,在民法总则上把公证制度在意定监护当中发挥作用。”

吴青是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也是一名律师,她先后几次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讨论会,有一些建议已经被吸纳到草案中。吴青说:“我当时提出,只有营利和非营利法人组织,涵盖不够全面。”

在最后通过的民法总则中,已经在法人一章中增设第四节“特别法人”,将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涵盖在内。这得到了一些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充分认可。

在这些代表中,有一些就是来自司法第一线的法律工作者。他们认为,民法总则将为司法审判和调解带来新的思路。

全国人大代表张学群认为:“这一次民法总则就做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处理民事法律关系,有法律法规要依据法律法规,没有的可以依据习惯。在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这个习惯,也就是明确了习惯法的应有地位。我们在司法审判当中反复要强调,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情理法的有机统一,怎么做到,这也是把习惯作为处理民事纠纷,化解民事矛盾的一个法律依据。”

从具体的条文来看,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也有很多值得关注的亮点。比如将个人信息列入个人权利的一种,这将对每个人的隐私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本次人大会议对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充分体现了民主精神。比如草案中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界定,从民法通则规定的下限标准10周岁,降到6周岁。对于这一重大调整,一些代表表示认同,但是,更多的代表对此表示质疑。孩子被赋予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他能打酱油、搞捐赠,甚至自己改名字,有人质疑,6岁的孩子能胜任这些吗?

吴青说:“所有的立法应该讲究的是严谨而且要有依据,有没有社会学的跟踪调查报告,有没有教育学的跟踪调查报告,或者有没有司法行政,我们司法案例的支撑,说明现在6周岁的小孩确实具备了一定行为能力。”

实际上,民法总则草案在历经大半年的审议过程中,类似的争论也不少。比如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司法事件中,普遍反映两年的权利行使时间较短,因此草案将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至三年,也有人提出,三年还不够长?对于这些争议,立法部门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李连宁表示:“在审议过程或者在征求意见过程确实有不少问题争议很多,争议也不小,但是这次民法总则的起草有一个特点,不同的意见不是针锋相对,而是相向而行。这里面就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所以这种争议是很有意思的。”

几经审议,在最终提交大会并通过的民法总则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调整到了8岁。

开门立法,直面争议,集思广益,民法典的编纂与所有人息息相关,负责、审慎地讨论、审议好这部法典,才能最终为大家开启一个民事权利保护的新时代。

李连宁说:“通过编撰民法典,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就使得老百姓能更加安居乐业,让企业家安心地经营,投资家放心地投资。”

王利明表示:“这个是几代民法学者的共同梦想,编撰一部面向21世纪的科学的、也符合中国国情的,这样一部可以说是屹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的法典,这就是我们作为一个民法学者的共同梦想,我们也期盼这个梦想早日实现。”

编纂民法典是中共中央确定的重要立法任务,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民法总则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全面系统确定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民法总则的起草讨论审议,也是一个凝聚社会共识、求取最大公约数的过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我们还需再接再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