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4 我的房子怎么没了

《焦点访谈》 20180114 我的房子怎么没了

一段时间以来,有很多老人因为“投资理财”、“以房养老”和“电信诈骗”等原因,从民间贷款公司办理了贷款,并且去公证处,办理了相关的债权文书公证和房产委托协议的公证,结果这些老人不光是背负了巨额贷款,还面临房子被过户的危机。

不久前,76岁的沈山在公交站等车,碰到一个自称是某投资公司职员的人。在她的介绍下,沈山在这家公司买了一款高回报的理财产品。

目前我国法律所支持和保护的年利率仅为24%,这60%的年息不仅高于银行的利息,更是明显超出法律所支持和保护的利率。但受了利诱的沈山依然陷了进去,又在这家公司陆陆续续买了不少理财。一天,这个业务员再次找到沈山,说要给他介绍一个比以往回报还要高的新项目。尝到了甜头的沈山,尽管手里已经没有钱了,但还是听了这个业务员给他出的主意。

随后,这位业务员给沈山介绍了李某,李某说他需要用钱,但没有抵押物,沈山的房产证如果可以借给李某用两个月,老人将会获得一笔可观的收益。沈山动了心,将房产证交于李某。李某把沈山的房产抵押给一位出借人,借了140万的贷款,绕了这么个圈后,实际的借贷关系已经变成沈山和出借人之间的关系。

就这样,沈山糊里糊涂地去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办了个手续。办完手续后,出借人就将140万直接存入了沈山的银行卡中,扣除了给出借人的10万手续费后,沈山自己留了10万,将剩下的120万全都转给了李某。

这就是李某给沈山写的那张借贷协议合同,上面清楚地写着借款期限,从2015年9月15日到2015年11月17日,也就是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可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期,李某却告诉沈山资金周转不开,钱还不上,还得续借,并给沈山又打了一张借条。

就这样,李某每两个月就会给沈山写一张新借条,李某不还钱,也就意味着沈山还不上出借人的钱。六个月后的一天早晨,一群人突然敲开了沈山家的门。

因为对方拿着沈山房子的房产证,警察也没办法。自己的房产证是怎么落在一伙儿自己不认识的人手中呢?沈山想来想去,自己借房产证给李某时只是去公证处办理过手续,问题会不会出在那里?于是沈山再次来到了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在这里沈山拿到了自己当时做的房产委托公证,和还款协议的公证。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房产委托公证,其实就是把自己房子的抵押、出租、代收房款等一切权利都委托给了别人。那么,做了这份委托又会给老人带来什么后果呢?

沈山在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查到,2016年3月18日,一个自称是沈山委托人的人,就是拿着这份“房产委托公证”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过户给了“北京大通广联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后的两年,这家公司又将沈山的房子转手了几次。

知道房屋委托公证这么重要后,几经周折,沈山撤销了这份房屋委托书公证。可即使是撤销了这份房屋委托书公证也不行,因为沈山当时还做了还款协议的公证,还不上钱,出借人还是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处分老人的房子。

目前,像这样借钱借丢房子的事不光沈山一人遇到了,很多老人都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虽然抵押房子的原因五花八门,但最终他们面临的结果一致——就是自己的房产面临被别人处分的危险。

这些老人的案子,都经历了这样一个流程:先是老人找贷款公司借钱,以房子作为担保,然后这些贷款公司就会带着老人去公证处做房屋委托书公证,和相关的债权文书公证。而做了这两份公证后,借款到期时,老人还不上钱,贷款公司的人就可以直接拿着公证了的房屋委托书,把老人的房子直接过户,也可以拿着相关的债权协议公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老人的房子。可见,房屋委托书公证和相关的债权文书公证,在这类事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么重要的法律文书,老人在签署时明白是怎么回事吗?

沈山告诉记者说,他当时并不太清楚自己签署的法律文件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那么公证员当时有没有给老人解释这些法律文书的意义呢?

在一段当时给沈山做公证时录像资料中,记者发现,公证员一直在提示沈山将面临的风险,但这位出借人却一再试图阻止沈山讲话。记者查阅了许多老人做公证时的录像,大多数公证员从程序上讲,都对办理公证的老人进行了法律后果的告知,但实际上,这些老人并不一定明白公证背后的法律后果。可是由于这些老人当时已经私下和出借人达成了借贷协议,此时都急于办完手续获得贷款,就忽略了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而作为公证员也很难鉴别老人借款的真实意图是什么?将房子全权委托给他人是否是老人的真实意愿?

其实给这些老人提供贷款的投资担保公司,很多根本就未获得资金融通业务法定许可,没有资格给这些老人贷款。也正是为了规避这项规定,这些贷款公司就让自己人当出借人。从表面上看,是个人对个人的民间借贷行为,但这些借贷协议中哪些是真实合法的民间借贷,哪些是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都不是公证形式上的审查能够检验的,这个漏洞就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为了堵住这个漏洞,司法部叫停了为这些非金融机构办理融资合同公证的业务。像沈山办理的那份,和出借人之间的还款协议的公证以后就不能再办理了。

除此之外,近期司法部也叫停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这也就是说像之前沈山签的那份把自己家的房子委托给一个陌生人的“全项委托”,以后就不能再办理了。

为了解决这这些老人的问题,近来,各个部门也都在积极地想办法。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北京市司法局也发布了关于公证执业“十个严格”的通知,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还需要经过深入改革、采取更为有效的办法。

骗子的行径实在可恶,老人的遭遇也值得同情,但这些事件也同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方面我们自己对待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一定要保持警惕,更不要随随便便在法律文书上签字,另一方面作为老百姓信任的法律服务机构,公证处如何能够更严格的把好关而不只是走个程序?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关切的不动产在抵押融资方面出现的问题,规范了公证执业行为,而我们也期待着已经被纳入司法改革的公证改革,能够更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