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9 财务造假须严惩

《焦点访谈》 20190809 财务造假须严惩

近日,一批A股上市公司先后遭到证监会的立案和处罚,原因是他们涉嫌财务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金额甚至突破百亿元。通过这些造假行为,这些上市公司把自己粉饰成了业绩良好趋势看涨的白马股,从而获取巨额利润。资本市场本来应该以诚信为本,为什么有些上市企业要频频造假?为什么能够造得了假?投资者利益怎么保护?监管需要怎样的制度体系建设?

这个夏天,中国A股市场并不平静,康美药业,康得新,辅仁药业,一批上市公司,先后被查出不同程度的财务造假,引发市场震动,证监会也用异常严厉的口吻对此类造假行为予以谴责。

证监会查实,2015年至2018年,康得新通过虚增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成本等多种手段,合计虚增利润119.21亿元,如果以此调查结果初步还原财务报表,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实际陷入严重亏损,总计亏损57.91亿元,远超其上市以来实际创造的利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说:“下一步证监会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自2010年上市以来,康得新股价最高涨幅近十倍,市值接近千亿元。曾经是市场公认的投资回报高,长期绩优的白马股。2019年1月14日,银行账面资金达150亿元的康得新,却无力兑付一笔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质疑。

财经评论员水皮说:“账上号称趴着100亿、200亿的公司,到了短期债要清算的时候,几个亿拿不出来,总归有一个是假的吧?很可能账上的现金就是假的。”

今年1月22日,证监会随即对康得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7月5日,公布了初步调查和处罚结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说:“证监会已经向涉案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事先告知书,拟对康得新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其及主要责任人员,进行顶格处罚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康得新是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利润,康美药业则是在财报中,任意玩弄账目游戏。今年4月30日,作为国内中医药行业龙头企业之一的康美药业,在其发布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声称,“由于公司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造成2017年货币资金多计约299.44亿元”,同时,“由于采购付款、工程支付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造成存货少计约195.46亿元”,近300亿元货币资金就这样“不翼而飞”。消息爆出后,康美药业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跌停。证监会早在2018年12月28日就对康美药业展开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5月17日公布了调查进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说:“现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存单虚增存款;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7月26日,证监会发布了《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在抽样审阅了805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发现了上市公司在业绩披露时出现的诸多问题,包括通过多种手段跨期调节利润,选择性确认和披露财务状况,以及通过构造交易调节利润。

与此同时统计显示,在2018年里证监会一共作出了310件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数量同比增长了38.39%,罚没款金额106.41亿元,市场禁入50人。

财经评论员水皮说:“上市公司为什么有违规造假的这种冲动或者动力?主要是来自于他们对业绩的维护。业绩的背后实际上跟市值相关,市值意味着控股股东的财富。股价靠什么维护呢?就是靠给投资者制造业绩增长这种虚幻的感觉来维护。”

北京律师协会金融专委会副主任杨兆全说:“从上市公司来讲,都要主动对外虚增利润,发布虚假信息,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无法了解到真实的情况。”

这些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企业,通常都会遭遇股价大跌,停牌甚至退市的风险,最直接受损失的却是其背后的投资者。

数据显示,康得新股东数在该公司涉嫌财务造假的四年间从2.7万增加到15.8万,这也意味着超过15万投资者将面临巨大的投资损失,而按照目前《证券法》规定范围内的顶格处罚标准,证监会对康得新处以6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钟玉处以90万元罚款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2017年康得新股价曾达到历史性的每股26.71元,市值接近千亿,此后一路下跌,截至今年7月5日,也就是停牌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每股股价仅为3.52元,市值蒸发达821亿元。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和该公司逾119亿元造假利润,蒸发掉的821亿市值相比,即使是顶格处罚,力度也明显不足。

针对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的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7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些问题客观存在,证监会正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拟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和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说:“《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证券法》,对这种资本市场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有非常严厉的处罚。这个处罚是立体的,我们一般都侧重于行政处罚,包括禁入等等,这个没有约束力、没有威慑力。首先当然是刑事处罚,刑事处罚不是两年三年,我们现在太低了。”

屡禁不止的上市公司各类违规行为,也让《证券法》的修订被赋予了极高的期待,值得注意的是,正在修订过程中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用专门章节对投资者保护进行规定,凸显出立法者对投资者保护的重视。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说:“投资者利益保护第一个是选择什么样的上市公司上市,这是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第一步,因为你必须要选择那些具有成长性的企业上市。投资者利益保护还有一个根本的制度保障,一旦在市场有违规违法的行为,如何保护投资者特别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建立一些特别的制度,包括集团诉讼制度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所要考虑的。”

保护投资者利益,除了需要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惩戒和监管,上市公司背后的中介机构,也被认为是重点监管对象,目前证监会对康得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的中介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立案调查。瑞华在康得新的连续4份年报中,对2015年、2016年、2017年,三份年报均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对2018年年报出具的是“无法表示意见”。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国内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量在行业内十分可观。在其官网上,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由其审计的A股上市公司达到316家。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说:“上市公司各种违规违法行为都有中介机构的影子,出现这些问题和他们的不专业、不独立,都有密切关系,甚至有些机构是带有合谋性质的。所以要加大对这些中介机构的监管和处罚,也是确保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治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必须对症下药,加大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在谈到A股上市公司造假问题时,证监会负责人指出,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必须讲真话做真账,牢牢守住四条底线,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操纵股票价格,下一步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严惩。资本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环境的完善,市场的诚信和投资者保护更需要多方参与和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