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6 协同治理 保护黄河

《焦点访谈》 20191016 协同治理 保护黄河

黄河,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流域总人口1.2亿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由于历史原因,仅在防洪大堤内的居民就有189万人,流域管理涉及河务、环境、国土等部门。一段时间以来,流域内乱采、乱占、乱建、乱堆等“四乱”时有发生,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极大,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从2018年12月份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共同领导,在黄河沿线开展了一场绵延上千公里的生态保护战役。

这里是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辖区内的黄河河道,滩涂宽达10几公里,河道内分布着大量的耕作区,处处郁郁葱葱。然而就在这一片绿色当中,一小块区域被白色的塑料薄膜严密覆盖起来,周围还立起了围栏,树起了化工污染管控的警示标识。

在污染地块周边,记者见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标识,在这样的区域内存在着这么严重的化工污染,自然也就不难理解眼前的管控措施。造成污染的,就是刘彦民。

刘彦民一直在黄河滩区从事农药生意,2015年,刘彦民注册了一家公司,接着在黄河滩区找到了一片区域,租用并扩建了几间临时仓库,偷偷搞起了非法农药生产。有二甲苯、敌敌畏、高效氯氰菊酯等。

2016年5月份,黄河滩区集中整治,刘彦民租用的仓库也被拆除,非法加工点被取缔,但刘彦民躲了几天风头后,又回到了原地,藏在砖垛中继续生产。

就这样,刘彦民东躲西藏,在黄河滩非法生产了一年多。2017年5月,当地开展综合执法,刘彦民被拘留。随后,刘彦民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调查显示,刘彦民非法经营的规模相当可观。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有了新的发现。刘彦民本身并不具备生产能力,他所做的就是把农药原料购进后,勾兑分装,加工点没有任何污染防护措施,化学品大量跑冒滴漏,给黄河滩区造成了严重污染。为什么刘彦民能非法生产一年半的时间,污染的土地又该如何处理呢?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2015年下半年,也就是刘彦民筹备生产的时候,就已经被河务管理人员发现,并被要求恢复河道原状,缴纳罚款,那当时为什么没有取缔非法生产农药呢?

河务部门负责人解释说,他们依据《防洪法》,执法针对的只是妨碍行洪的行为,其它的不在权限之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人说,2016年年初,就在河务部门立案不久,安监部门工作人员也发现了这一非法生产窝点,同时要求刘彦民停止生产,搬离原生产地。

河务部门只管行洪安全,安监部门权限不够,对于黄河滩区,当地环保部门也负有监管责任,一年多时间内,环保部门做了什么呢?

责任不清,管理缺失。检察机关介入后,对涉嫌玩忽职守的相关人员立案侦查,并移送法院。然而新的难题出现了,虽然刘彦民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污染却依然存在。根据国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0月,当地检察机关对刘彦民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4月,刘彦民一审被判决赔偿1193500元,用于土壤环境损害修复。刘彦民提起上诉,2019年6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过几次庭审并到现场了解污染情况后,刘彦民终于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眼下他已经交纳了部分现金。同时执行机构封存他的一套住宅,将通过司法拍卖,支付赔偿金。

除了赔偿,刘彦民本人还被要求提交环境污染警示文稿,对其行为向社会公众发布警示,在当地反响强烈。在河南省检察机关和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共同倡议下,沿黄九省区检察机关和水务部门联合,对滩区、湿地,乱采、乱占、乱建、乱堆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在类似案件的示范下,一批多年悬而未决的积案得以解决。

公益诉讼针对的不仅是破坏生态环境的个体行为,对于不积极作为的行政机关,检察部门同样跟进。甘肃省岷县处于黄河上游第二大支流洮河中游,而这条迭藏河是洮河的一级支流,流经县城汇入洮河。2010年,当地一家建筑公司未经审批,违法修建观景台,深入河道12米,在观景台上建起了茶楼。2015年,当地防汛部门认定该建筑物阻碍行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其限期拆除,但该公司未予整改。2018年5月,岷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介入,经过调查,向岷县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执法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清除建筑垃圾,恢复河道,保障行洪安全和渡汛安全。

2018年7月,岷县综合执法局作出整改回复,认为该项目属于违法建设,并先后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然而在检察建议规定期限内,涉案建筑仍未拆除。

根据公益诉讼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2月14日,岷县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岷县人民检察院与综合执法局积极配合、共同推进,综合执法局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于2019年3月23日,将这一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黄河流域清理四乱专项行动启动后,截至2019年7月底,检察机关共受理水利部门移交问题线索2339件,立案1097件,发出检察建议102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件。

公益诉讼让黄河生态保护按下了快进健,数据显示,从2018年12月以来,清理黄河四乱专项行动中,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937公里,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80.8万平方米,黄河流域生态面貌得到有效改善。“黄河宁,天下平”,这里的宁是安宁,也包括宁静,正如今年9月份,习总书记在郑州主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所指出的,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抓紧开展顶层设计,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的步伐。我们期待着,黄河沿线滩涂湿地能早一天彻底静下来,美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