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有时会碰到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有普遍性问题,侵害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种种合法权益,但是为了维权去和商家打官司,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很多人也觉得不值当,更何况还不见得赢得了官司。这时候,就轮到公益诉讼发挥作用了。前一阵儿,中国消费者协会起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中消协六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这一案件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开创了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确认之诉”的先河。
2015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反映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超出国家强制标准长度,存在安全隐患。收到投诉后中消协组织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四个地方消协组织调查取证。按照国家规定,正三轮摩托车的车长限值为3.5米。而雷沃重工生产销售的这种正三轮摩托车长度为3.8米,超出了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尽管这只是个别消费者的投诉,但这个问题的存在会使更为广泛的消费者面临危险,为了保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16年7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要求雷沃重工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车辆,并消除这些车辆的安全风险。
历时三年,经过多轮沟通和谈判,这起由中消协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以调解结案。雷沃重工同意中消协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通过多家媒体公开发布致歉声明。
超长的正三轮摩托车由于能够多拉货受到市场的追捧,一些车企生产这种超规车型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而一些农村消费者只想能多拉些货,有的并不知道这样的超长车辆可能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即便知晓安全风险的存在,但由于能满足自身利益需求,也不愿意去投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中国消费者协会为保护公共利益提起了这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顾名思义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目前有三种类型。
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相关部门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截至目前,全国消协组织一共提起了16起公益诉讼案件。第一起发生在浙江。2014年,陶女士在12306网站订了一张由衢州到杭州的火车票,出站时候发现车票遗失,被铁路工作人员要求重新补票。随即,陶女士出示了自己手机上的购票记录和身份证信息,证明自己已经买过票了,但铁路方工作人员坚持要求陶女士重新补票才能出站。
陶女士向浙江省消保委投诉。浙江消保委认为,陶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而是具有普遍意义。在购票实名制情况下,消费者的购票信息在铁路售票信息系统中完全可以核查,铁路运输部门不顾消费者已经购票的事实,要求消费者必须另行购票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消保委于2014年12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经过多方协商,2015年12月,浙江消保委撤诉,双方签订谅解备忘录。随后,中国铁路总公司修改了有关客票丢失办理规则。
此后,多起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陆续出现,2015年初,上海市消保委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手机内存缩水、软件异常等热点问题,委托专业机构对手机多项性能开展了比较试验。比较试验结果显示,OPPOX9007和三星SM-N9008S手机不可卸载软件数量位列前两位。其中,OPPO手机总共预装了71个软件,其中不可卸载软件数量达47个,是所有受试手机中最多的,而三星手机为44个,且所有预装软件均不可卸载。
2015年7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手机预装软件不明示、应用软件不可卸载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将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得到受理,这也是我国法院受理的首起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案件。
经过敦促,三星、欧珀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底和10月在上海市消保委召开的公益诉讼新闻通气会上,承诺对涉诉手机进行整改,增加对预装软件相关说明并应用至以后生产和销售的所有机型。随后上海市消保委向法院申请撤诉。此次公益诉讼彻底破除了智能手机行业捆绑应用软件又不告知消费者的潜规则,直接推动工信部出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尽管由消协提起的公益诉讼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我国公益诉讼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这使得2013年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的六年里,全国消协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只有16起。2019年6月4日,据成都市龙泉驿公安局调查,被告闫某等4人伪造阿迪达斯、耐克、安德玛三个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许可手续,先后在成都20余家商场开设特卖场对外销售。9月17日,四川省消委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390余万元。该案是首例在一般商品领域直接请求惩罚性赔偿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一旦法院支持了惩罚性赔偿的请求,赔偿款的去处也是目前公益诉讼面临的一个问题。
当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权益被侵害,而单靠个人力量又难以维权时,公益诉讼往往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公益诉讼是一把消费者维权的利剑,对广大消费者来说,维权又多了一个有效途径;对违规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来说,又多了一层震撼。当前我国的消费公益诉讼还处于起步和探索当中,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完善消费公益诉讼相关配套设施,使得这一制度切实发挥作用,更好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