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航新时代:有恒产者有恒心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讨论两高报告,是每年两会的一项重要议程。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做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以及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这两份报告,可以说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出来的工作成绩单。对这个成绩单,代表委员们是否满意?对民众关注度较高的“痛点”“热点”问题,解决得怎么样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报告,总结了过去五年法院的主要工作,着重阐述最高人民法院纠正冤假错案,深化司法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报告指出,从2013到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和审结案件数,分别比前五年上升60.6%和58.8%,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结、执结案件,同比上升了58.6%和55.6%。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这份报告中,关于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相关内容,成为此次两会代表和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市场经济中,产权制度是基石,企业家是重要主体。但是,在司法办案和审判中,也出现了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产权以及企业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案件。
辽宁沈阳北鹏公司申请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赔偿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此类典型案件之一。
北鹏公司是沈阳的一家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因为涉嫌毁损财务文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行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被辽宁省公安厅批捕,并扣押人民币2000万元。后经法院审判认定,北鹏公司犯非法占用农地罪,免于刑事处罚。判决生效后,虽然多次交涉,被警方扣押的2000万元一直没有归还。
2015年,经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北鹏公司才拿回了被扣押的2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得到相应的利息损失83万元。
沈阳北鹏公司董事长刘杰说:“就觉得依法治国,真正走出了一个实际的步骤和做法,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在法治上的这种进步,而且是真实的,是实实在在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强调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7条意见,近期,还决定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包括影响巨大的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这两个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
在代表和委员们看来,司法机关加强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一系列措施,对于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无疑是一颗定心丸,同时,也会成为市场经济活力的助推剂。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说:“有部分的企业家可能觉得产权不安全,甚至投资没有信心,其实人民法院重大案件的重启确实是给不少的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
代表委员们表示,现在经济发展活跃,创新更迭迅速,很多法律法规制定时,还没有新鲜事物的发生,于是,在案件发生后,部分法律法规条文就存在滞后现象,这也是此前出现一系列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案件的主要原因之一,现在,司法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相应调研以及立法也必须也得跟上。
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认为:“要深入地了解、深入地研究,真正出台一些可行的,具有操作性的,能契合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才能够有力保障产权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下一步的司法审判等过程中,通过司法责任制的落实避免冤案错案,对此类案件的重视不应只是阶段性热度,而要建立长效机制,在代表和委员们看来,也非常重要。
全国人大代表董开军说:“我想司法责任制的改革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包括处理产权案件在内的各类执法办案工作都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承办案件的人、法官或者合议庭是责任主体,有了这样一个责任上的压力,有了责任上的要求,就会更加妥善地、审慎地、公正地办理自己的案件,这样能够保证案件不出错、法官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