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 20190318 同一案件 两个结局
法院判案,应该给原告被告送达相同的裁判文书,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然而,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案件时,却对同一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分别送达了两份截然不同的裁判文书。更匪夷所思的是,审理这一案件的,是同一批审判人员。不同结果的裁判文书,案号却完全一样,如此荒唐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为了弄清楚这起案件的原委,记者首先找到了此案的原告赵洪利。赵洪利告诉记者,这个案件的起因是由于他与被告李国法之间的滩涂转包合同纠纷。
赵洪利说,他2006年在绥中大渔场包了50亩地,准备养鱼。从赵洪利提供的滩涂转包合同上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