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8 让制度“长牙” 让纪律“带电”

《焦点访谈》 20180928 让制度“长牙” 让纪律“带电”

今年十一国庆节,对于中国共产党8900多万党员来说,不仅仅是个节日,它还有一个重要意义,那就是从这一天开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那么《条例》为什么要修订?新增加了哪些内容?它的“严”又体现在哪里呢?

今年8月,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以来,迅速在全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掀起学习的热潮。一些地方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当作严肃的政治任务,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

据统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42条内容,和2015年修订的版本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修订后,《条例》对党员要求更严更全了。其中涉及“开除党籍”的表述就多达79处,比2015年的版本增加了12处。中央为什么要在时隔三年之后,再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呢?专家指出,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又对党章进行了重大修改,进入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又面临着许多新任务新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细化具体化的方式,体现到《条例》的修订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8日发布一则通报,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党委副书记、主任韩冬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显示,韩冬炎被双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违反政治纪律,阳奉阴违,欺骗组织,是典型的两面人。两面人、两面派的提法,在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多次出现。例如,2017年7月,安徽省政府原秘书长杨敬农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也指出杨敬农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充当两面人。两面派、两面人的现象已经成为管党治党当中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次修订《条例》,新增的第五十一条,就明确了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

专家指出,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新修订《条例》的最大亮点。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的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部分,不仅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还增加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加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重要内容。

为了确保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得到落实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大幅增加和修改了有关政治纪律的条款。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这一章总计26条内容中,就新增了5条,修改了12条,新增、修改条数之多,位居各章之首。除了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还增加了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以及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专家指出,坚持问题导向也是这次修订《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这是今年8月23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的七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其中头一个案例就发现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在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就多达34个,其中违规违纪问题十分严重,涉及扶贫专项资金2亿多元,时任西吉县委书记马志宏、县长武维东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两人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仅2018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总计公开曝光了5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针对扶贫脱贫领域的典型违纪行为,这次修订《条例》就特别增加了相关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就详细规定了,在扶贫领域有吃拿卡要等6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还规定,在扶贫脱贫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也要受到党纪处分。

除了扶贫领域,新修订的《条例》还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新增了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增加了对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和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修订的《条例》还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特别增写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进入新时代,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和隐形变异的违纪行为开始出现。例如,有的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有的单位表面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新表现,新修订的《条例》开出了明确的纪律负面清单。在工作纪律部分,增加了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不重视家风建设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新修订的《条例》还特别强调,要重点查处三类腐败案件,即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新修订的《条例》印发以来,不仅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带头学习,各级纪委和党校也在带头学习。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在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我们相信,只要每一名党员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己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成果,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全面从严治党就能取得更大成果。